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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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政策
第一條中央及省級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的農業(yè)保險(以下簡稱“中央補貼險種”)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生態(tài)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以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確定的其他農產品。對地方優(yōu)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下簡稱“地方特色險”),中央及省級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政策給予支持。
第二條中央補貼險種的標的主要包括:
(一)種植業(yè)。稻谷、小麥、玉米、棉花、馬鈴薯、油菜、大豆、芝麻、花生、雜交稻制種、常規(guī)稻制種、小麥制種。
(二)養(yǎng)殖業(yè)。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
(三)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第三條對中央補貼險種,財政部門按照以下規(guī)定提供保費補貼:
(一)種植業(yè)
1.基本險。面向全省所有農戶、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保額及費率分別為:稻谷570元/畝、6%;小麥480元/畝、4%;玉米400元/畝、5.8%;棉花500元/畝、5.6%;馬鈴薯550元/畝、4.3%;油菜300元/畝、5%;大豆225元/畝、5.8%;芝麻350元/畝、4.3%;花生500元/畝、4.3%。
保費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45%,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10%,投保人承擔20%。皖北六市四縣地區(qū)稻谷、小麥、玉米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45%,省級財政補貼30%,市縣財政補貼5%,投保人承擔20%。農墾集團、皖中集團所屬農場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45%,省級財政補貼25%,投保人承擔30%,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2.制種險。面向全省符合條件的制種農戶、種子生產合作社和種子企業(yè)。保額及費率分別為:常規(guī)稻680元/畝、6%;雜交稻850元/畝、6%;小麥590元/畝,4.5%。
保費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45%,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10%,投保人承擔20%。農墾集團、皖中集團所屬農場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45%,省級財政補貼25%,投保人承擔30%,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3.完全成本保險。面向產糧大縣全體農戶、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保額及費率:稻谷、小麥、玉米保額分別為1000元/畝、860元/畝、700元/畝;按照風險區(qū)劃分地區(qū)設置差別費率,稻谷費率分別為5.5%、6%、6.2%,小麥費率分別為4%、4.5%,玉米費率分別為5.8%、6%、6.2%。
保費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45%,省級財政補貼25%,投保人承擔30%。
4.種植收入保險。面向產糧大縣全體農戶、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保額及費率:玉米種植收入保險保額不得低于700元/畝,保險費率參考當地玉米完全成本保險費率厘定,最高可上浮動20%。
保費補貼比例:按照當地玉米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額、費率和補貼比例給予定額補貼,其中中央及省級財政合計補貼金額不高于實際保費的70%,投保人承擔比例不低于實際保費的30%。
(二)養(yǎng)殖業(yè)
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保險面向全省所有養(yǎng)殖場(戶)。保額及費率分別為:能繁母豬1500元/頭、6%;育肥豬800元/頭、5%;奶牛6000元/頭、6%。
保費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5%,投保人承擔20%。農墾集團、皖中集團所屬農場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25%,投保人承擔25%,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三)森林
森林保險面向全省各類林木所有者。保額及費率分別為:公益林780元/畝、2‰;商品林1000元/畝、2.2‰。
保費補貼比例:公益林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40%,市縣財政補貼10%;商品林中央財政補貼30%、省級財政補貼25%、市縣財政補貼25%、投保人承擔20%。農墾集團、皖中集團所屬林場補貼比例:公益林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補貼40%,投保人承擔10%;商品林中央財政補貼30%、省級財政補貼25%、投保人承擔45%,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第四條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符合農業(yè)產業(yè)政策、適應當地“三農”發(fā)展需求的地方特色險給予一定保費補貼。地方特色險標的應符合農業(y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整方向,屬于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優(yōu)勢農產品或地方重點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品種。
對上一年度各地開展符合單一保險產品基本原理和要求,保單載明具體保險標的物,市縣財政給予保費補貼且足額撥付承保機構的地方特色險,省級財政結合年度預算安排和各地申報獎補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地方特色險保費25%的比例、且不高于市縣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的50%,確定當年省級財政獎補比例。符合條件的,將申報中央財政對地方特色險獎補政策支持。
第五條中央財政下達的地方特色險獎補資金,由省級財政結合上一年度各市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綜合績效評價(附件3)得分和地方特色險在本市農業(yè)保險總規(guī)模中占比、市縣財政給予補貼的地方特色險保費規(guī)模、增速等4項因素加權分配。
各市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綜合績效評價、地方特色險占比綜合權重為20%。兩項指標共計100分,其中:綜合績效評價指標20分,地方特色險占比指標80分。各項指標按得分由高到低逐項排名,綜合績效評價指標依次遞減1分、地方特色險占比指標依次遞減5分,確定每項指標得分,并匯總確定各市總分。按照各市總分由高到低順序劃分4檔,每檔4個市,分別分配該權重下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35%、30%、20%、15%,每檔內各市平均分配。若得分并列,按地方特色險占比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上一年度市縣財政給予補貼的符合保險原則的地方特色險保費規(guī)模權重為80%。以i市為例,設定其上一年度地方特色險保費規(guī)模為a、增速調節(jié)系數為q(初始值1)、地方特色險保費規(guī)模在全省占比為θ%。如果上一年度a增速每增長25%,q相應增加0.1;如果上一年度a增速每下降5%,q相應減少0.1。則i市加權系數的θ%的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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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在中央財政對我省地方特色險獎補資金中,省級用于對市縣獎補的金額為A,各市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綜合績效評價、特色險占比綜合得分屬于第n檔,則該市當年所獲中央財政對地方特色險獎補資金M可表示為:
①當n=1時,M=A×80%×θ%+A×20%×35%÷4;
②當n=2時,M=A×80%×θ%+A×20%×30%÷4;
③當n=3時,M=A×80%×θ%+A×20%×25%÷4;
④當n=4時,M=A×80%×θ%+A×20%×15%÷4;
第六條中央及省級財政的地方特色險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地方特色險保費補貼。省級財政每年可根據工作需要,從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中提取不超過20%的資金,統(tǒng)籌用于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創(chuàng)新險種試點、績效評價激勵等農業(yè)保險相關工作。
二、保險方案
第七條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主要包括:
(一)種植業(yè)保險。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fā)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等成本。對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金額可以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yè)生產總成本(完全成本);如果相應品種的市場價格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保險金額也可以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yè)種植收入。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障水平不高于相應品種種植收入的80%。
(二)養(yǎng)殖業(yè)保險。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的生產成本,可包括部分購買價格或飼養(yǎng)成本,具體根據我省養(yǎng)殖業(yè)發(fā)展實際、財力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動態(tài)調整。
(三)森林保險。原則上為林木損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災害木清理、整地、種苗處理與施肥、挖坑、栽植、撫育管理到樹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總費用。
(四)地方特色險。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物化成本或生產成本。具備條件的地方特色農產品可體現價格和產量,覆蓋相應品種收入,保障水平不高于相應品種收入的80%。
鼓勵各地根據農戶意愿和支付能力,適當調整保險金額。對于超出現行標準的部分,應通過適當方式予以明確,由此產生的保費,可由市縣財政給予補貼,或由投保人承擔。
農業(yè)生產總成本、單產和價格(地頭價)數據,以相關部門認可的數據或發(fā)展改革部門最新發(fā)布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安徽省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為準。